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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现在的位置: 医学全在线 > 药学理论 > 中国药品专利文献 > 正文:一种椎体结核手术失败后继续治疗结核病的药物专利检索:专利号/专利人/发明人
    

一种椎体结核手术失败后继续治疗结核病的药物

公开(公告)号 CN1814265A  
公开(公告)日 2006.08.09  
申请(专利)号 CN200510045408.1  
申请日期 2005.12.05  
专利名称 一种椎体结核手术失败后继续治疗结核病的药物  
主分类号 A61K36/9068(2006.01)I  
分类号 A61K36/9068(2006.01)I;A61K31/4965(2006.01)I;A61K31/496(2006.01)I;A61K31/4409(2006.01)I;A61P31/06(2006.01)I  
分案原申请号  
优先权  
申请(专利权)人 崔延昌  
发明(设计)人 崔延昌  
地址 252056山东省聊城市传染病医院建设东路7号  
颁证日  
国际申请  
进入国家日期  
专利代理机构 济南诚智商标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  
代理人 王汝银  
国省代码 山东;37  
主权项 一种椎体结核手术失败后继续治疗结核病的药物,其特征在于,由以下重量份的原料制成,鹿茸1-9、黄芪30-90、当归10-14、肉桂15-45、白芍8-10、爪草2.12-3.18、麻黄4-20、麦冬1-5、异烟肼0.3-0.5、炮15-45、人参15-45、利福平0.3-0.6、熟地黄12-24、茯苓20-30、吡嗪酰胺1-2、白芥子15-45、远志10-14、凡士林1-2、甘草5-7、川芎10-14。  
摘要 一种椎体结核手术失败后继续治疗结核病的药物,用于治疗那些患椎体结核经手术治疗后复发的病例。技术方案是,该药物由以下重量份的原料制成,鹿茸1-9、黄芪30-90、当归10-14、肉桂15-45、白芍8-10、猫爪草2.12-3.18、麻黄4-20、麦冬1-5、异烟肼0.3-0.5、炮姜15-45、人参15-45、利福平0.3-0.6、熟地黄12-24、茯苓20-30、吡嗪酰胺1-2、白芥子15-45、远志10-14、凡士林1-2、甘草5-7、川芎10-14。是一种疗效显著,治疗费用低的药物。本发明适用于椎体结核手术失败后继续治疗结核病。  
国际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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