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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临沂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通知 临人社字〔2015〕182号

更新时间:2015/9/7 论文投稿平台 在线客服
 

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等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推荐申报,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资格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

非企事业单位的人员交流聘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须在现工作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15、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按要求提供各种证明材料和能够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成果或受奖项目。其中,填报的科研成果及获奖项目不超过3项,论文(著作、作品等)不超过3件。

16、继续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度。专业技术人员填写《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时,应在“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或个人总结)”栏的最后填写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并签字。

17、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加强对申报推荐材料的审核把关。重点审核申报人员的工作业绩、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聘用年限、学历、科研成果、论文、著作、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证书等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对审核情况填写明确意见,并按要求签名、盖章。所在单位须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及《评审简表》的单位意见栏填写“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主管部门须在主管部门意见栏填写“材料属实,同意呈报”。各评委会办事机构向市人社局呈报评审材料前须通过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等方式对申报人员学历的真伪进行核实。

18、推荐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呈报;推荐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县区的由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呈报,市直单位的由市直各业务主管部门(单位)负责呈报。劳务派遣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分别由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会同申报人现工作单位推荐申报;城市无工作单位的职业者和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由其所在街道社区、村委会或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推荐申报,并逐级审核上报。凡未经各级人社部门及主管部门(单位)人事机构审核并填写审核意见的材料一律不得受理。各级人社部门呈报材料必须使用职称专用章,市直各部门(单位)呈报材料必须使用人事专用章。

19、推行网络化申报和评审。2015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继续使用《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系统》(网络版),申报人员登录进行填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评审相关政策规定、表格式样及有关信息可登录“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和各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所在部门(单位)网站查询。纸质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的报送、受理严格按《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报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有关问题的通知》(临人社办发〔2015〕63号)规定办理,不得随意增加、减少、修改表格的式样。各级各部门在对网络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时需将其与纸质版材料进行严格比对,确保一致论文客服QQ,81995535。

四、严格评审制度,认真组织评委会评审

20、各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要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查、整理、分析、汇总工作,将申报材料按市直事业、县(区)事业、乡镇事业和企业分四类汇总,填写《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基本情况表》,拟定《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方案》,并于评审会议召开10日前将单位盖章后的纸质版材料和电子版材料同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同意后组织实施。《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方案》主要内容包括:申报材料受理情况,假证查处情况,评审委员会组建意见,评审工作程序,专业能力测评办法等。各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

制定涉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文件,须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文件正式印发后须报市人社局备案。

21、各评委会办事机构上报评审委员会调整组建意见时,同时报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委员会执行委员备选人员情况表》。评委会执行委员每年调整一次,调整数量应占上年度评委会执行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一以上。各级评委会成员连续参加评审会议一般不超过三次。

22、各评审委员会要认真组织专业能力测评。测评采取笔试、说课、答辩、人机对话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查申报人员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应知应会的知识。考试不得指定范围和参考学习资料。

23、各评审委员会应严格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鲁人发〔2002〕26号)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组织评审。各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审查把关,全面客观地向评审委员会汇报情况,提供材料。评审期间,评审委员会执行委员要认真细致地审阅评审材料,充分发表意见,结合申报材料、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和单位推荐意见等情况,对评审对象进行综合评价,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评审条件进行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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