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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江苏省宜兴市卫生计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医卫类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6/12/20 发布简历

 

三、笔试

(一)报考研究生岗位的,不进行笔试。

(二)报考本专科生岗位的,网上报名审核通过后,进行笔试。笔试时间:2017年2月18日。

笔试内容为医学综合基础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笔试满分为100分,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直接淘汰。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笔试具体时间与地点以准考证为准,不再另行通知。

笔试不组织考前培训,不制订考试大纲,不指定专门用书。

四、资格复审

宜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将对拟参加面试的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复审。

(一)报考研究生岗位的,在网上报名审核通过后,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时间:2017年1月12日。

(二)报考本专科生岗位的,在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并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时间到时网上另行通知。

(三)复审时,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请务必预先复印好带至复审处):

1、研究生、2017年毕业的本科生、医学影像学及精神医学专业毕业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者学历证书);其他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户口簿;

2、研究生考生提供的学历证书或者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不能明确专业方向与报考岗位专业要求一致的,必须提供盖有学院公章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包含考生本人研究方向(与报考岗位专业要求一致)、发表论文等内容;

3、招聘岗位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如职称或执业资格证书等);

4、非无锡市户籍但属无锡市生源的考生,须提供相关户籍证明材料或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相关证明(原户口迁出地派出所开具的户口底册摘录证明)或能注明生源地信息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

5、其他注意事项:

(1)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17年7月20日前取得毕业证书;

(2)获得国外大学学历和学位的,须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认证和证明材料在资格复审时一并提交。

五、面试

对通过资格复审后的考生组织实施面试。

面试内容为公共知识和相关医学专业知识。面试满分为100分,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直接淘汰。

(一)报考研究生岗位的,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总成绩相同的,进行面试加试,以加试成绩高低确定。面试时间:2017年1月14日。

(二)报考本专科生岗位的,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均相同时,另进行面试加试,以加试成绩高低确定。

报考本专科生岗位的面试考生交纳面试费100元。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网上另行通知。

(三)面试不组织考前培训,不制订考试大纲,不指定专门用书。

六、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的总成绩,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报考本专科生岗位的,若是有工作单位的在职人员须在体检前2天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报考研究生岗位的,体检后在规定时间内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若是有工作单位的在职人员,还须同时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体检不符合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报考研究生岗位的同时终止协议。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由招聘单位对其进行考察。

体检和考察都符合要求的,确定为拟录取人员。

七、公示和录用

对拟录取人员进行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录取的,办理有关录取和聘用手续。

拟录取人员在2017年7月20日前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取消录取资格。拟录取人员在规定时间内不办理签约、报到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新录取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按聘用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间或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或者3年(2个周期)未取得执业资格的,终止聘用关系,个人自主择业。

八、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缺额的,在应聘同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或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一)应聘本专科生岗位人员自动放弃复审资格或复审不合格的;

(二)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三)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签约报到手续的;

(四)应聘人员自动放弃体检、录用资格的;

(五)拟录取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录取手续办理后不再递补。

九、招聘信息发布网址

招聘公告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

宜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宜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本次公开招聘的其他各类信息在宜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上公布,请各位考生及时登录查询。

报名咨询电话:0510-87980417、0510-87994293、0510-87985125。

十、纪律与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将贯彻“公开、民主、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社会监督。监督举报电话:

中共宜兴市纪委:0510-87986221

宜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事监察科:0510-87980140

十一、本公告由宜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宜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宜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宜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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