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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卫生系统2015年12月招聘护理专业工作人员简章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2015/12/8 求职论坛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由各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1.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按《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规定执行。

体检在三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市卫计委负责纪检工作的人员全程参与监督。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考生对非当日、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市卫计委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2.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形成考察材料。

如拟聘用对象自动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在同岗位考生中按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岗位按面试成绩高低决定取舍,若再次出现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低决定取舍)。等额递补不超过两次。

(七)确定拟聘人员

各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公告规定的要求和应聘者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经集体研究后,择优确定拟聘人员www.med126.com

(八)公示

拟聘人员统一在合肥人事考试网公示7天。公示期间及期满后拟聘用人员主动放弃岗位或被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影响录用,取消聘用资格,所空名额不再递补。

(九)聘用手续、待遇

1.根据市编办的批复,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其中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2.待遇:用人单位为所聘人员办理企业养老保险,在聘期间,待遇由招聘单位与聘用者合同约定。

四、其它

(一)笔试费用45元/科,面试费用80元/人合肥市卫生系统招聘信息。

(二)联系电话

政策咨询:(0551)65879967(合肥市卫计委组织人事处)

(各单位联系电话详见岗位表)

监督电话:(0551)65879783(合肥市卫生计生委监察室)

考务电话:(0551)62669622(合肥市人事考试中心)

(三)查询网站:

合肥人事考试网

合肥市卫生计生委网站

附件:合肥市卫生系统招聘护理工作人员岗位表

合肥市卫生系统

2015年12月

2015年全国各地最新医学招聘信息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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