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哪些人员可以享受加分?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08年、2009年、2010年招募和选派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应聘符合报考条件的招聘岗位,审核确认后笔试成绩加10分。根据聊发【2011】18号文件规定,符合招聘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参加本次招聘,笔试成绩加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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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符合加分条件人员怎样办理加分手续?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网上初审通过、网上缴费确认完成后,于9月1日(8:00-12:00;14:30-18:00)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莘县人事行政服务大厅(县政府四楼)办理现场资格审查手续。办理资格审查手续时,除出具身份证和报到证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的人员出具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三支一扶”大学生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人事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要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退役大学生士兵要提供《退伍证》、《优待安置证》、《入伍通知书》及县民政局出具的证明材料。加分人员名单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莘县人事信息网上统一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实施加分。
12、填写相关表格、信息时需注意什么?
报名时填写的表格、信息等必须真实、全面、准确。主要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因信息填报不全导致未通过招聘单位网上初审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13、应聘人员是否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没有通过招聘单位网上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可改报其他单位或该单位的其他岗位,但不能再次应聘曾被拒绝的岗位。
通过招聘单位网上初审的应聘人员,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14、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时需提供哪些材料?
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要按照招聘岗位要求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因需现场采集
照片和指纹,考生必须本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在规定时间提交相关材料。相关材料主要包括:
(1)《2012年莘县公开招聘教师、卫生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1份;
(2)《诚信承诺书》1份;
(3)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就业服务卡)、身份证、户口簿(户口迁移证)、教师资格证及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4)人事档案。
15、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和面试合格线如何划定?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参照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做法,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面试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面试时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面试合格分数线由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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