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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南平护士重新注册办理指南

福建南平护士重新注册

事项名称: 护士重新注册
审批类型: 承诺件 事项编码: 01024A020_02
主体: 卫计委
许可依据:

1.《护士条例》第七条、第八条。

2.《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3.《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下放护士执业注册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闽卫医〔2013〕111号)。

4.《南平市卫生局关于办理护士执业注册有关事宜的通知》(南卫〔2014〕9号)。

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 无。
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审批
审批条件或标准:

1、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并取得毕业证书,还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实习合格证明。

2、通过卫生计生委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取得合格证书。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10个工作日
时限说明: 承诺时间不包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补件、上报(转报)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收费标准: 无。
所需材料: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验原件交复印件);

3、申请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验原件交复印件);
4、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5、拟聘用单位所在地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
6、拟聘用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
7、近期小二寸免冠正面白底彩色半身照1张(照片背面注明单位、姓名);
8、中断护理执业活动超过3年的,还应当提交在市卫计委指定的医院(见附件4)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经办人: 翁颖滢 窗口电话: 0599-8865905
联系信息:

1、投诉电话:0599-8069193

2、行政服务中心网址/网上申报/表格下载:http://www.npxzfw.gov.cn

3、行政服务中心地址:南平市八一路4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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