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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关于开展护士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

马鞍山市关于开展护士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市卫生局,广德、宿松县卫生局,省直各医院:
全省护士延续注册工作定于2014年3月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护士延续注册对象
《护士执业证书》有效期为2013年10月31日之前的注册护士。
二、护士延续注册申请材料
(一)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
(二)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
(三)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
(四)2008-2012年连续五个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证明。
三、其他事项
(一)2008年以来没有换发护士执业证书需要继续执业的,应按《关于2011年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的通知》(卫医秘〔2011〕640号)要求提供材料至省卫生厅窗口办理。
(二)申请人身份证号码由15位变更为18位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证明。
(三)各市护士延续注册由当地卫生局统一办理(宿松、广德县分别在安庆、宣城市卫生局办理,时间自定),省直医疗机构在省卫生厅窗口(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省政务服务中心C区4号厅,联系电话0551-62999789)办理,办理时间为3月10日至31日。

附件:护士执业注册相关表格及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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