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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泉州市卫生局办事指南:护士执业注册许可(变更)

更新时间:2011/12/2 护理论坛 网校课程 在线题库 评论

泉州市卫生局办事指南:护士执业注册许可(变更)

项目名称

护士执业注册许可(变更)

审批服务类型

行政许可

审批服务依据

《护士条例》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国务院令第517号)、《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9号)及《福建省卫生厅关于办理护士执业注册有关事宜的通知》(闽卫医函【2009】227号):“护士的延续注册、变更注册、注销注册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办理。”

审批服务程序

窗口收件初审→科室负责人审核→窗口办结【医疗卫生机构审核申请人填写的《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先将护士注册信息统一录入《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再到窗口申请办理】

申报材料

变更执业注册许可

1.《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

2.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原件;

3.拟执业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4.军队医疗机构聘用的护士变更执业地点到地方医院工作的,直接由省卫生厅办理,申请人需提交护士个人注册电子数据信息。

备注:申请者提供的申请材料应按上列顺序装订成册。申请者提供的申请表格及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并双面打印或复印。

承诺时限

从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申请人法律权利及申述途径

窗口单位

卫生局

窗口电话

22132243 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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