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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现在的位置: 医学全在线 > 理论教学 > 基础学科 > 医学概论 > 正文:疾病的经过和转归
    

疾病的经过和转归

    疾病是一个过程,有其开始和终结,一般可以将疾病发展的过程分成四期:

     1. 潜伏期

    对传染病来说潜伏期尤其明显。各种传染病都有大致一定的(由几天到几年)潜伏期。潜伏期中患者没有症状。这一时期正是机体本身的防御或代偿机能与致病因子斗争的时期。如果机体的防御能力能够战胜病因,疾病即告终止,否则将继续发展,而呈现疾病征象。正确认识疾病的潜伏期有很重要的意义。如确定或怀疑某些个体已经感染某种传染病时,就应当及早进行隔离(如烈性传染病)和/或预防治疗(如狂犬病)。不少非传染病如放射病等也有潜伏期。但一般不象传染病那样明显。也有些疾病并无潜伏期可言,例如创伤、烧伤等等。

    2.前驱期

    这是在潜伏期之后到开始出现明显的症状之前的一段时期。这个时期所表现的并不是该病所将有并能用以鉴别诊断的症状,而是象不适感,倦怠、食欲不振、微热等一般的症状,这应该是提醒病人及时就医的信号。前驱期的发现有利于早期诊断和早期治疗。

    3.症状明显期

    出现该疾病所特有的大部分或全部症状和体征,如糖尿病时的三联症(高血糖,糖尿,多尿)等。这一病期持续的时间,对多数急性病来讲较易确定,但在慢性疾病(肺结核梅毒等)则随病情的轻重和个体的特点而各不相同。

    4.转归期

    即疾病最后走向终结的时期,疾病的转归或结局不外乎以下几个方面。

    (1)康复

    ①.完全康复(complete  recovery)是指疾病时所发生的损伤性变化完全消失,机体完全恢复了稳态和适应环境的能力,即机能代谢恢复正常,受损结构得到修复。但康复并不意味着“复元”,病后康复的机体是一个新质的机体,如得过某种传染病(如天花伤寒等)后获得终生免疫,再不罹患同种疾病。

    ②.不完全康复(incomplete recovery)是指疾病时的损伤性变化得到了控制,主要症状已经消失,但体内的某些重要病理变化并未消失,甚至持续终生,例如,因心脏瓣膜病变引起的心力衰竭经药物治疗后,患者可以得到不完全康复。但因心瓣膜的病变依然存在,所以患者是靠机体的代偿机能才能维持相对正常的生命活动,因而在负荷过重或代偿失调时心力衰竭可以重现。器官切除后或残疾(如截肢后)的状态也属不完全康复。

    完全康复与不完全康复的差别有时也只是相对的。譬如为治疗一侧肾结核的目的而切除病侧肾后,患者就得以恢复健康。一侧肾缺失后按理应当属不完全康复,但由于健侧肾的代偿可以使肾功能完全恢复,因而此人几乎可以和正常人一样地进行生活和工作。

    (2)死亡

    死亡是疾病最不幸的结局,但不论由于衰老所致的自然死和作为疾病结局的病死都应该属于自然规律。

    自古以来人们习惯于把呼吸、心脏功能的永久性停止作为死亡标志,但由于医疗技术的进步,心肺复苏术的普及,一些新的问题产生了,它们冲击着人们对死亡的认识。全脑功能停止,自发呼吸停止后,仍能靠人工呼吸等措施在一定的时间内维持全身的血液循环和除脑以外的各器官的机能活动。这就出现了“活的躯体,死的脑”这种异常的现象。众所周知,脑是机体的统帅,是人类生存不可缺少的器官。一旦脑的功能永久性停止,个体的一生也就终结。这就产生了关于“死亡”概念更新的问题,“脑死亡”的概念逐渐被人们所接受。然而在不少国家和地区,人们目前仍然以心跳和呼吸停止作为判定死亡的标志。

    脑死亡

    a.概念:全脑功能的不可逆性的永久性停止。

    1)大脑功能的停止:除运动、思考、感情等精神活动功能,即意识也都永久性丧失。脑电波消失。如果脑于功能尚存,有自发呼吸,则不能称为脑死亡,只能说是处于“植物状态”。

    2)脑干功能停止:脑干有网状结构、脑神经核、延髓血管运动中枢,呼吸中枢等重要结构,因此脑干功能丧失意味着上述结构功能停止。网状结构功能丧失导致昏迷;脑神经功能丧失则引起对光反射、角膜反射、眼球反射、前庭反射、咽反射、咳嗽反射的消失;延髓功能停上,则自发呼吸停止,血压急剧下降。

    (2)脑死亡时的一些其他变化:自觉运动、去皮层强直、去大脑强直、痉挛等均消失。可保留脊髓反射,有时由于中枢性抑制解除,脊髓反射反而亢迸;体温调节功能丧失,体温为环境温度所左右,等等。

    b.采用脑死亡概念的意义

    1)死体材料的利用:由于脑死亡后在一定时间内通过人工呼吸等措施仍然可以维持血液循环,故除脑以外的各种器官仍然存活且未处于缺血状态,故利于提供最新鲜的器官移植材料。活的器官组织或细胞还可用于器官灌流、组织和细胞培养等实验研究工作。

    2)减少经济及人力消耗:维持一个脑死亡躯体,需要相当多的费用而且医护人员及家属还要消耗很多的精力。如以脑死亡为标准,宣告其死亡,就可以停止不必要的无效“抢救”,从而可以免去这些负担。

    3)伦理的允许:最根本的是脑死亡者是人工维持着的暂时“一息尚存”的死体,作为整体的生命已经不可逆转地永远停止。用脑死亡者的躯体材料挽救可挽救的病人的生命,是这些死者对人类的最后奉献。减少许多人躯体上精神上的负担,是真正的人道。因此应该制定严格的脑死亡的标准甚至法规,并加以宣传和推广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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