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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现在的位置: 医学全在线 > 理论教学 > 基础学科 > 医学概论 > 正文:康复医学(Rehabilitation Medicine)
    

康复医学

 

    多年来,残疾者的生活照料费一直被认为是其费用的主要部分。1949年Stinson的研究指出有49%的费用付给了伤残者休养所。25%为医院急诊费用,15%为医师服务费,10%为药物及其他费用。

    1980年明尼苏达州公共福利部报告开支了5.66亿美元医药补助费,其中53%为休养所护理费,14%用于州医院护理,14%用于医院急诊。2%用于医院门诊。以上这些费用中使用于公共机构生活照料服务者达67%。如果急诊、医生服务、牙医服务与医药费用都包括在治疗费用内,则占28%。通常在计算治病费用时,只注意到了治疗费用,而更高昂的生活照料服务费用则被忽视。因为一般说来,它们是由其他来源支付的。由于这种区分,造成我们忽视康复所取得的重大经济效益与节约潜力。

    导致生活不能自理的主要疾病种类在近20年无重大变化,所以国家健康统计中心1972年的统计资料仍能说明今天的形势。图1中12类主要疾病按照①活动受限人数,②每年住院人数。③每年死亡人数,自上而下依次排列。活动受限可以解释为自我料理、行动、或进行日常活动的能力严重受损。住院人数是这些主要病种所耗费的医院护理的大约数目。活动受限与每年死亡数或医院耗费工时数都无关系。值得注意的是,全部伤残中,有1/3是肌肉、骨胳等运动系统疾患,特别是腰背问题和关节伤残。背部受伤在产业工人中最普遍,也是美国各种伤残中最多见的。由于心脏病、卒中以及周围血管疾病引起的活动受限都列为循环系统疾病,占全部严重伤残中的21%。由神经系统与感觉器官疾病引起的活动受限占12%。这三大类疾病造成的伤残共占2/3。今后,康复医师将倾注极大的努力。然而全美康复医师只占医师人数的0.5%,要应付各项临床、研究任务,就显得势单力薄了。

    活动受限具有极为严重的社会影响,因为他带来了支付生活抚养费用和生产能力丧失所造成的巨大经济损失。然而,活动受限至今仍不是医学教育的主要重点,医学教育仍只集中注意死因的探讨,疾病的病理分析,以及诊断过程。由伤残造成的生活依赖问题并未受到现有医疗服务机构的重视,这些医疗机构集中力量注意那些危及生命或不能在院外生活的病变,而未能顾及病人的彻底康复。

    不能充分利用现有卫生保健资源帮助病人恢复到最佳功能水平的原因是复杂的,也与历史发展有关。上个世纪,医学的注意力差不多完全倾注于直接挽救生命和解除病痛。本世纪初,我们才开始发展疾病的特效疗法。40年代以后,抗生素与生理支持系统的发展使病人寿命延长,而伤残者数量也相应增加。只是50年代以来,维护健康才从抽象观念转为实际应用。目前,我们仍在探索康复医疗过程中用以衡量病人改变的各项参数。

    综合性康复必须与最后目标相适应,先要建立评估方法和内容,然后再提供必要的指导,这样整个医疗服务的应用,才能使每个人都达到最佳康复目标。即在家庭和社会中,整个一生都能达到最佳的功能表现。图2是按一生中都能保持健康时人体的功能表现,从出生起,功能逐步增加,经过童年,在成年早期上升到活动顶峰。如果终生保持健康良好,功能将持续接近顶点,直至老年,而以死亡结束其高水平的功能。

    在成年遭致严重伤残,其转归如图3所示,疾病使器官的功能突然下降到完全不能自理的程度,单纯的医疗和护理虽可使之存活(曲线A),但也可能给病人以后的岁月留下完全的或部分的残疾。急性期医疗措施再加上有限的康复,可使病人功能复原到较高水平,但如康复之后没有充分的后继维护计划,功能可能逐步丧失,而退到残疾水平(曲线B)。康复计划的目标必须是使病人复原到独立生活的水平,因此在康复计划结束时,他们应得到充分的康复训练,并且了解并学会寻求各种有效办法以终生保持其功能水平。该计划的最佳结局以曲线c表示。

    保持功能取得成功,可以举一组80名卒中病人在接受康复后保持活动功能的例子来说明。在康复治疗3~10年(平均6年)后对病人功能评定显示:只有25%的病人不能行动或在步行时需要监护,75%的病人保持了康复医疗所获得的功能。对所有康复服务作最后结果分析都应与此相似。但病人仍然需要依赖他人,而这在目前已是最佳结果。对于儿童发育期发生的伤残,康复医疗还需要做大量的研究。对于这些儿童,其恢复和抚养的目标应该是在其正常的整个人生中能达到自理,独立生活,接受教育,并具备谋生的能力。

    在中国,以1987年4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间,使用以国际残疾标准为依据所制定的“中国残疾标准”,组织了4万人进行全国五种残疾人口抽样调查。通过入户调查、复查及质量抽样核查方式,对369816户、1579314人(占全国总人口1.5%0)作了调查,调查结果:有残疾人的家庭66888户,占调查总户数的18.10%,确定五类残疾(含其综合)共为77343人,占调查总人数的4.9%。据此推算中国各类残疾人总数约为5164万。其中听力语言残疾约1770万人,智力残疾约1017万人,肢体残疾约755万人;视力残疾约755万人;精神病残疾约194万人;综合残疾约673万人。这仅是五类残疾抽样调查的结果,还未包括内脏、各系统疾病所造成的残疾在内。5164万残疾人所涉及的人口超过2亿,是总人口的1/5。问题十分严峻,康复任务十分艰巨。而康复所产生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将是十分惊人的。另外,在我国康复事业的发展上,除可引用国际先进科技外,还可发挥我国传统医学和较为健全的卫生、民政领导的优势,这必将在速度上、效率上有更大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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