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医学部 复旦大学医学院 浙江大学医学院 中国医科大学 武汉大学医学院 重庆医科大学 首都医科大学 河北医科大学 山东大学医学院 查看110所医学院校
全国|北京|天津|河北|山西|湖北|江苏|安徽|山东|上海|浙江|江西|福建|湖南|吉林|广东|河南|四川|重庆|辽宁
更多>>
您现在的位置: 医学全在线 > 医学考研 > 考研调剂 > 调剂指导 > 正文:2007年教育部调剂政策
    

2007年考研调剂政策,医学考研调剂

更新时间:2007/4/10 医学考研论坛 在线题库 评论

关于印发《07年招收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调剂部分摘录)

[教学司[2006]33号] 

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2007年04月04日 10:19

 

八 调   剂

(一)       各招生单位必须按照教育部规定时间(教育部批准自行确定复试分数线的高校在教育部公布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的5天,其他招生单位在全国研究生录取工作会议结束后5天)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网址:http//yz.chsi.cn )硕士研究生调剂服务系统和本单位招生工作网站公布生源余缺信息及调剂要求。

(二)       调济原则和调剂考生资格应符合2007年教育部录取工作文件规定。

(三)       招生单位不得向其他招生单位转寄或索取单考生和未达到教育部公布的复试基本要求的统考、联考考生材料。调剂手续均由招生单位的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办理,不符合调剂要求的不得办理调剂手续。

(四)       一般调剂程序

1.考生自行登录硕士研究生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

2.招生单位审核申请材料,并及时决定是否通知其复试;

3.招生单位安排调剂生复试,及时给出复试结果,并通知考生是否拟录取,被拟录取的考生即向原报考单位递交调剂申请书;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

4.招生单位向拟录取调剂生的原报考单位发出调阅初试试卷的公函;

5.原报考单位根据考生调剂申请书和调剂招生单位公函,通过机要向调剂单位寄出初试试卷;

6.招生单位做最后审查。拟录取结论有变时,须及时通知考生,并做必要说明。

医学全在线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6-2046, MED126.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120173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