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现场心肺复苏术

    (一)适应证

    各种原因所造成的循环骤停(包括心脏骤停、心室颤动及心搏极弱)或呼吸骤停(脑疝、脑干损伤引起)。

    (二)禁忌证

    1.胸壁开放性损伤。
    2.肋骨骨折。

    3.胸廓畸形或心脏压塞。

    4.凡已明确心、肺、脑等重要器官功能衰竭无法逆转者,可不必进行复苏术。如晚期癌症等。

    (三)操作方法

    心肺复苏(CPR)是一个连贯、系统的急救技术,各个环节应紧密结合不间断地进行。现场心肺复苏术的步骤如下:

    1.证实 迅速用各种方法检查病人,确定是否意识丧失,心跳、呼吸停止。主要采取一看:看形态、面色、瞳孔;二摸:摸股动脉、颈动脉搏动;三听:听心音。证实病人心跳停止后应立即进行抢救。

    2.体位 一般要去枕平卧,将病人安置在平硬的地面上或在病人的背后垫一块硬板,尽量减少搬动病人。

    3.畅通呼吸道 其操作方法是仰额举颌法:一手置于前额使头部后仰,另一手的示指与中指置于下颌骨近下颏或下颌角处,抬起下颏(颌)。有假牙托者应取出。

    4.人工呼吸 一般可采用口对口呼吸、口对鼻呼吸、口对口鼻呼吸(婴幼儿)。

    方法:在保持呼吸道通畅的位置下进行;用按于前额之手的拇指和示指,捏住病人的鼻翼下端;术者深吸一口气后,张开口贴紧病人的嘴,把病人的口部完全包住;深而快地向病人口内用力吹气,直至病人胸廓向上抬起为止;一次吹气完毕后,立即与病人口部脱离,轻轻抬起头部,面向病人胸部,吸入新鲜空气,以便作下一次人工呼吸。同时使病人的口张开,捏鼻的手也应放松,以便病人从鼻孔通气,观察病人胸廓向下恢复,并有气流从病人口内排出;吹气频率:12~20次/分,但应与心脏按压成比例。单人操作,心脏按压15次,吹气2次(152)。双人操作按51进行。吹气时应停止胸外按压;吹气量:一般正常人的潮气量500~600ml。目前比较公认以800~1200ml/次绝对不能超过1200ml/次,以免引起肺泡破裂。

    5.胸外心脏按压 在人工呼吸的同时,进行人工心脏按压。

(1)    按压部位 胸骨中、下1.3交界处的正中线上或剑突上2.5~5cm处。

(2)    按压方法 ①抢救者一手的掌根部紧放在按压部位,另一手掌放在此手背上,两手平行重叠且手指交叉互握抬起,使手指脱离胸壁;抢救者双臂应绷直,双肩中点垂直于按压部位,利用上半身体重和肩、臂部肌肉力量垂直向下按压,使胸骨下陷4~5cm(5~13岁3cm,婴幼儿2cm);按压应平稳、有规律地进行,不能间断;下压与向上放松时间相等。按压至最低点处,应有一明显的停顿,不能冲击式的猛压或跳跃式按压;放松时定位的手掌根部不要离开胸骨定位点,但应尽量放松,务使胸骨不受任何压力;按压频率:传统惯用80~100次/分。小儿90~100次/分,按压与放松时间比例以0.60.4为恰当。与呼吸的比例同上述。

(3)    按压有效的主要指标 ①按压时能扪及大动脉搏动,收缩压>8.0kPa;患者面色、口唇、指甲及皮肤等色泽再度转红;扩大的瞳孔再度缩小;出现自主呼吸;神志逐渐恢复,可有眼球活动,睫毛反射与对光反射出现,甚至手脚抽动,肌张力增加。

(4)    在胸外按压的同时要进行人工呼吸,更不要为了观察脉搏和心率而频频中断心肺复苏,按压停歇时间一般不要超过10秒,以免干扰复苏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