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头 部
头部检查包括头颅和头部器官检查。头部有很多重要器官,大部分感觉器官均位于头部,诸如眼、耳、鼻、口腔,分别具有视觉、听觉、嗅觉和味觉功能,鼻腔和口腔又是呼吸和消化系统的起始部。
(一)检查方法和内容
头部和头部器官检查主要靠视诊,必要时配合触诊与嗅诊。
1.头颅 检查时注意头颅大小、外型、有无畸形与异常运动。头颅大小以头围表示,测量时以软尺自眉间绕到颅后,通过枕骨粗隆。
2.眼睛
1)眼睑 应注意眼睑皮肤、形状和运动,尤其时上睑是否下垂,闭合有否障碍等。
2)结膜与巩膜 检查时需将眼睑外翻,充分暴露巩膜与结膜。翻转上睑时,用示指和拇指捏起上睑中部边缘,嘱被检者向下看,此时轻轻向前下方牵拉,然后示指向下压迫睑板上缘,拇指将睑缘向上捻转,即可将上睑翻开。检查下睑结膜时,嘱被检者向上看,拇指置于眼眶下缘将眼睑向下拉,即可将巩膜与下睑结膜显露出来。
正常结膜呈粉红色,检查时注意其颜色,充血、苍白、黄染、出血点等。正常巩膜为瓷白色,检查时注意有无黄染等。
3)角膜 正常人角膜无色透明而有光泽。检查时用笔形手电由角膜斜方照射进行视诊,观察角膜光泽、透明度、有无云翳、白斑、溃疡、软化及新生血管。
4)虹膜与瞳孔 注意观察虹膜的颜色、形状、纹理及清晰度,瞳孔检查非常重要,它可提供部分中枢神经的生命征象。检查时注意以下几方面。
(1)瞳孔形状和大小 在一般光线下,正常瞳孔直径为3~4mm,两侧等大正圆。小于2mm为缩小,大于6mm为瞳孔散大。
(2)对光反射 用笔形手电从斜方照入瞳孔,观察瞳孔收缩情形。当光源照射受检瞳孔时,瞳孔立即缩小,移去光源后迅速复原,称直接对光反射;当光源照射一侧瞳孔时,对侧未受照射瞳孔也立即缩小,称为间接对光反射(也称交感反射)。
(3)调节与会聚反射(又称辐辏反射) 嘱被检者注视1m远以外检查者示指,然后将示指迅速移近距眼球10cm左右处,正常反应是两侧瞳孔缩小,称为调节反射,重复上述检查,但示指缓慢移近被检者眼球,此时两侧眼球同时向内聚合,称为会聚反射。
5)眼球运动检查 检查者与被检者面对面相距为50~60cm而坐,嘱被检者头部固定,检查者以示指为目标让被检者在6个方向上凝视,一般顺序是左→左上→左下→右→右上→右下。眼球震颤检查方法,检查者嘱被检者头部不动,眼球随检查者手指(约离开眼30cm)所示方向(垂直、水平)运动数次,观察眼球是否出现一系列有规律的快速往返运动。双侧眼球发生细小的有规律的来回摆动称为震颤。
6)眼的功能检查 包括视力、视野、色觉检查等。
检查远视力用远距离视力表,在距离视力表5m处能看清1.0行视标者为正常视力。
视野检查 即检查黄斑以外的视网膜功能,测定视野常用方法有面对面对比法及利用视野计法,作精确视野测定。
色觉检查 色觉检查要在自然光线下进行,让受检者在距0.5m处读出色盲表上的彩色数字或图像,若在5~10秒内不能读出,则按色盲表上的说明判断为某种色觉异常(色盲或色弱)。
3.耳、鼻、口、腮腺检查(详见“诊断学”———全国高等医学院校教材第五版)。